土地出让达到最高年限怎么办,怎么处理?



				
				
心泊-李伟
38102 次浏览 2024-05-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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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5 回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的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2024-05-15 回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摘自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这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取得并非永远使用,它是有年限的。据央视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人当中有40%的人并不清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有多久;85%以上的人并不清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其实,我们购买房屋只是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而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这就是目前很难解决的一对矛盾。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房子怎么办?北京市人大代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如果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连地上的建筑物也收回的话,由国家按有关规定补偿;二是如果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房子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得续交土地使用费。物权法草案仅仅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产权证书,但是对于附着于地面的建筑物、附着物却没有规定其权利的归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指出这些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物权法草案中提到,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可以续期,但是有不少人存在这样的疑虑:房子现在的土地出让金是由开发商来交,那么期满后,出让金是由开发商来交还是业主自己出,也许开发商到时都找不到了。如果由业主自己出,得出多少?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陈苏则的观点是,现在明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多少为时尚早,毕竟70年以后的房屋、土地等相关物价目前无法预知。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贺一诚委员提出,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现在一般是70年,有房产的人都比较敏感,70年以后房产怎么办纯回答你的问题,土地如果到期,你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续期,按照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这个钱不算很多,因为只是出让金而已,

2024-05-15 回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的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2024-05-15 回答

完整的房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所以一般房屋会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现在有的地方双证合一,叫房地产权证!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时可以自然延续使用权,但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就要你个人给国家相关部门象征性的交纳一定的使用费,也就是租金吧,若是政府在这块地皮上有其他的项目的话,就会给你相当的补偿费,或动迁补助。 你提的这个问题是焦点: 因为新的物权法正在讨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现在还无定论!到底交还不交,交多少,一个基本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因为这是民生问题,是老百姓的生存权的问题! 放心吧,商品房住着那么多人,国家不能说赶走就赶走!会乱套的!你的朋友有点杞人忧天,不过商品房还是买使用年限长点的省心!不过现在商品房很少有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一般在30-60年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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