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房屋如何征收?



				
				
兔小主改名了
73061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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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6 18:10:31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有在部分城市做试点,但是难度较大,目前实施的难度在于,1.税务机关征管手段弱,管理难度大。2,财产公开的制度目前推进缓慢房价又为何一直在疯长,的理解是如下,1,国家货币超发,2.国内百姓没有投资渠道3,城市化进程加快4,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等。

2024-05-26 18:10:31 回答

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则不一样。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租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计税根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房钱收入*税率(12%)。

2024-05-26 18:10:31 回答

房产税征收的种类、标准如下: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5、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市试点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市试点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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