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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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 次浏览 2024-05-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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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4 18:34:49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所以,应在北京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第二条  凡坐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2024-05-04 18:34:49 回答

房产税是由个人缴纳。公司需要与经理签订租赁协议,经理需要到地税局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公司凭经理提供的发票支付款项并列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  
经理的私房产出租用于经营需缴纳的税收: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目前北京的房产税未开始征缴。

2024-05-04 18:34:49 回答

主要按以下情况征收:
1、  从价计征算: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  从租计征算:从租计征算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税率:
1、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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