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天下武功2016
11722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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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06:25:02 回答

河北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  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五)  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  离休、退休、退职的;
(七)  出境定居的;
(八)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  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  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  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  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十四)  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24-05-18 06:25:02 回答

河北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出境定居的;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及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6.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7.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18 06:25:02 回答

河北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或者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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