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阿岚懒懒
18994 次浏览 2024-04-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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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1 04:20:50 回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2024-05-01 04:20:50 回答

滨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024-05-01 04:20:50 回答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同一套住房,只可支取一次):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个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已在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不低于20%的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最近一次付款收据的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2)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载明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载明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职工大修(不包括中修、小修及装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房屋产权证。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同一套住房贷款,只可支取一次):
  1、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原件一份。
  2、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解冻通知书及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结清贷款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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