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哪位晓得?



				
				
哼哼家的猫猫
45829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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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18:15:12 回答

重庆地区的公积金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2024-04-29 18:15:12 回答

提取方法也还是很简单的,通过重庆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在通过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然后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

2024-04-29 18:15:12 回答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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