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温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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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您是市区户口,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以申请提取,届时请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提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单位盖章)、合同遗失的,可以到单位补办或用满五年的失业证替代。
2、若您是外地户口,请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提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单位盖章)。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请与单位协商解决。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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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