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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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消费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处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
(五)职工进城务工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
(十一)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一、住房消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9、大修自住住房。
(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
(五)离休、退休的;
(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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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一般来说有以下13种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5. 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 户籍迁出本市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9. 退休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