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谁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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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注:职工除依照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依照其他项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没有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辽宁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座落地址 。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房屋名称(楼、正厢、平、厦) 规格 等级 间数(间) 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单价(元) 年租赁金额(元) 门数
窗(砖、水泥) 地面质量(土、砖、水泥)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 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 。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购买,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也应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3、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销租金。
4、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5、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6、租赁期间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市 (县)房管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扩展回答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辽宁省丹东市)
都需要什么手续,我想把公积金取出来,单位一直给交着住房公积金,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找到了一份工作。新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交着住房公积金,由于离家远于2008年辞职了2005年大学毕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