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基数最新是多少?



				
				
福嘟嘟的脸
73271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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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12:23:52 回答

你好,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基数最新是多少: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常州市所有已建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也在此次调整之列。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市区最高11050元,最低114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0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最高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我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050元,比上年增长了12.76%;最低缴存基数:为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为1140元,  比上年增加了18.75%,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930元,比上年增加了17.72%。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比例:不作调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2024-04-29 12:23:52 回答

近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8日发布的相关通知,2015辽宁公积金新政策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公积金个贷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
  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相关内容:
  4月15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迅速出台新政,即日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享各种优惠。包括最高可贷款80万元、取消购房面积限制、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一)最高可贷款80万元
  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家庭成员有三人缴纳公积金,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就可以贷款80万元,只需交20万元的首付即可,大大减轻了首付的压力。
  (二)取消购房面积限制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这意味着,对于购买首套房的消费者来说,在第一次置业时就可以考虑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完全没有因面积限制而带来的首付上的压力。
  (三)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2024-04-29 12:23:52 回答

2015年度的缴存比例均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下限这样的说法。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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