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快速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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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购房凭证(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二 购买预售商品房
需提交资料: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三 建造、翻建
需提交资料: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票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四 大修自住房
需提交资料: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票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五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需提交资料:按一(或二或三或四)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
六 租房
需提交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收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一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二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提交资料: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三 建造、翻建需提交资料: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金的提取需要的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