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代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谁知道?



				
				
落落晓婷
58332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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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03:11:26 回答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24-05-14 03:11:26 回答

一、公积金提取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单位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2024-05-14 03:11:26 回答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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