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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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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6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201元,据此,设定2014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合计为3012元。
    • 2024-04-28
      公积金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各地的2015年住房公积金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者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查看最新的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通知!一、缴存基数(一)各缴存单位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二)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缴存比例2015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三、缴存额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4元(单位、个人合计,下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希望对您有帮助
    • 2024-04-22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即统计部门公布的南宁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9元,但是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值得一提的是,和去年设定的2014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下限各为1200元的 情况不同,今年的月缴存额上限略有提高。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 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与此同时,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单位在今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今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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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南宁市国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交多少?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关于调整2016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下发。根据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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