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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从9月1日河北省物业公司不得收装修保证金

查看: 7282| 评论: 434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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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的张家口装修网小编获悉河北省物价局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修订并印发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号冀价经费[]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

  我们的张家口装修网小编获悉河北省物价局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修订并印发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号冀价经费[2014]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


  其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提出“张家口市民对张家口房屋装修的时候,咱们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这是这一次次修订的《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也是与小区业主关系极为密切的一项硬性规定。据此规定,在我河北省服务的物业公司,今后无论借任何理由以何种形式向小区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曾经“不交装修保证金就拿不到新房钥匙”的“霸王条款”将无据可依。


  以上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河北省小区物业的乱收费行为会产生很强的遏制作用。河北省各大小区居民也可以根据以上管理办法对小区物业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真正可以做到有章可循,充分保证老百姓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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