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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未及时堵水管 漏水殃及楼下居民

查看: 2253| 评论: 331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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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业主王小姐她家的新房刚刚装修完,却发现漏水了,不仅把自家的装修给延迟了,还得赔偿楼下邻居的损失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故事谁都听说过。在现实中还真有发生类似的事,比如最近有个业主王小姐她家的新房刚刚装修完,却发现漏水了,不仅把自家的装修给延迟了,还得赔偿楼下邻居的损失,这可让王小姐叫苦连天啊。为了这件事,她将忘了堵水管的粗心装修工告了。据上海装修小编所知最近这几天我国惠山法院审结了这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就在去年的2月份,王小姐和某某装潢店的老板徐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徐先生以3.6万元的价格为我们的业主王小姐在某小区20楼的两套商品房进行简装。2个月过后,徐先生就带了几个装修工进场装修了。可是才装修了几天,王小姐就陆续接到楼下邻居的电话,说是她们家装修引发了漏水。王小姐听了之后就干劲联系了徐峰,2个人赶到装修的房屋后发现,屋内地面上已有一层积水,位于房梁上的一根水管还在滴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16楼的住户首先发现了漏水,听到王小姐家里有漏水声后,赶紧把门口的自来水阀关掉了。17楼和19楼的住户也已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漏水问题。为了能够尽快解决邻里纠纷,在物业公司的调解下,王小姐先行赔偿了三户邻居的损失合计22000元。

  王小姐就几次找到徐先生协商赔偿问题,都遭到了拒绝。在去年的12月,王小姐以财产损害为由将徐先生起诉到了法院。王小姐认为,房屋漏水的原因就是徐先生在装修时没有将重新铺设的水管口堵住,索赔损失22000元。对于漏水的原因,徐先生却认为,在装修没有完工的时候不封堵管道很正常,王小姐家漏水是因为有人私自将自来水阀打开了,所以不同意一人全额承担损失。经法院调解,考虑到自己未及时封堵水管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徐先生同意赔偿王小姐损失8000元,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法官指出,房屋装修时产生漏水,涉及装修方、物业方以及房屋所有者等多方原因。本案中,除了装修方未及时封堵水管外,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使得水阀私自被打开也是造成漏水的原因之一。避免此类问题产生而引发纠纷,需要各方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作为房屋所有者,除了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外,还要对装修工作进行适时监督和检查,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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