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改名问题。谁了解?



				
				
南瓜囡囡
58061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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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回答

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27 回答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手续: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具体缴纳费用按具体房源确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024-04-27 回答

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2024-04-27 回答

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27 回答

上述两个读者的问题都涉及到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综上,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也没有保障。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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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质量的问题!

而我家安置房在装修时敲掉天棚白灰的时候,才想起在交房的时候就曾发现下一层板板面也有几处露筋我家是泉州惠安的一处拆迁安置户,发现板底有一条条钢筋锈痕,我该怎么办。这算是质量问题么,安置房于09年年底的时候交付使用
问题补充:按照设计图上的构造柱位置敲掉了几个地方均没有发现有构造柱另外我强烈怀疑整栋楼的构造柱没有浇筑,因为我家装修的时候我敲掉了一堵长大概6M左右的内墙。于是我就找来当时的施工蓝图?算不算严重质量问题!这会不会是整栋楼的隐患?,并没有发现其中有浇筑成型的钢筋混凝土

有关宿迁拆迁安置问题

可以凭拆迁款购房免契税的,现在网上也找不到,还要交滞纳金,请问交房时还要交哪些费用。
还有。听说当时拆迁时出来一个条例,当时交了房款和车库,才提醒交契税,现在交房2010年5月份拆迁后7月份买了安置房,希望了解情况的人帮帮忙

拆迁安置房

现在老二要求老大书面承诺放弃父亲房产但老大担心户口的问题所以不能确定是否该去书面承诺放弃父亲房产?
另外,一个是父亲的名字一个是母亲的名字您好,到时会影响老大一家的正常继承房产的权利吗,老大一家三口在另外一个户口簿上)
我想咨询;二是只有老大放弃继承父亲名下的所有房产的前提下老二才能顺利继承父亲的所有房产,兄弟共二人,这份书面承诺是否有效且具有法律效益。如老大到时放弃,老二又以老大和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为借口,我想咨询下关于拆迁安置房协议中继承人只能是由协议中约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还是协议中没有约定但与协议中的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也能继承呢。(但老二又和母亲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一是现在母亲已书面承诺到时她名义下的所有安置房均归老大一家三口所拥有,而母亲的那份土地使用证由母亲本人所持有。其中因父亲过世故老二继承了父亲的那份土地使用证,我们家有两个土地使用证

南宁拆迁安置房

还说有4证2书前几天我和朋友去了一个销售点看了一个楼盘,正在打地?销售员说有4证2书,我可以买这种拆迁安置房吗,然后进去了解下:我不是本地人,推销员说我们这里的房子还没开始建设,而且是拆迁安置房,价格是3500不等,3到5年有房产证的,请问资深人士,真的会有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

江苏的或者无锡的)请问有人知道拆迁安置房建设相关部门有规定吗(国家的、室内应安装哪些设施等等,主要是涵盖安置房层高、楼房间距、、

拆迁安置房使用年限

拆迁安置房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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