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有哪些有没有人清楚?



				
				
哎唯巴蒂
77301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79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09 回答

2016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从2016年7月开始,所有上海市居住证全部转为积分居住证,积分只要达到120分的标准积分,子女就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就读公立学校、参加上海的中高考、参加上海的儿童医保等。

2024-05-09 回答

2016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从2016年7月开始,所有上海市居住证全部转为积分居住证,积分只要达到120分的标准积分,子女就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就读公立学校、参加上海的中高考、参加上海的儿童医保等。

2024-05-09 回答

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2024-05-09 回答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5714988708496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