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和农用地征收如何进行补偿?



                    
                    
喝汽水的小蜗牛
1496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44

最新回答 (2条回答)

2024-05-13 回答

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有下列情形之一、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市,确需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专款专用、防灾减灾。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予补偿、卫生。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经过科学论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一条 市、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市,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区位,报市。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法律、文化、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解释工作、教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违反规定实施的、专户存储。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社会福利、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市。 第十三条 市、体育、文物保护,由市,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征求公众意见、扩建、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也应当获得补偿,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交通、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用途。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市。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024-05-13 回答

您好!
各地区政策不一样,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村委会

扩展回答

宅基地的征收有哪位清楚

旧城改造需征收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由开发商还是征地的***出面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宅基地和房屋宅基地有区别吗

宅基地和房屋宅基地有区别吗

继承宅基地房屋

.........我现在要搞继承...可是我母亲在1998年把房子的名字转回她自己...但我手上的那份却是我母亲的名字..这房子是用我的名字申请建的..这房子是在我父过世后才建的.可是在国土所那份底证还是我的名字.母在2000年也过世了......留下宅基地房屋一栋,父在1993年过世了我今年18岁

关于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

究竟怎么样才能保住宅基地呢,说是给我妈,那么如果外婆不在了[当我没说过],我妈应该是能继承屋子吧,然后据说由于不是本村村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像我妈这种情况,地上有一间房屋,有一块宅基地,是这样吗?还是说可以再继承屋子后到相关部分争取宅基地的变更,到时候我妈什么都没了也只能接受吗,十年前就到公证了?那么村子肯定会收回宅基地吧,那时我妈也早就迁到别的地方了外婆是某村村民
问题补充:郁闷我妈还是城镇居民。。

请问宅基地房屋继承

所以宅基地证还是我爸的名字,按规定可以有两套宅基地住房,后来我结婚后分户了?我弟弟要继承此房的一半我不愿意该如何办,此房办理门牌号时就用我的名字登记的,因为我已不是农业户口,后来我们兄弟俩户口都农转非了,此房的使用权归我还是归我弟弟(弟弟还有老房子)我家兄弟俩个,父亲在我们10岁时就申请了这块地,房子是2000年才造的当时是我拿了大部份的钱(无出资证明)给父母造的,不能转为我的.我想请问我父亲要是不在了

请问房屋及宅基地继承

我奶奶于2003年去世,现在已是2008年,在继承法第八条“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有前后院(应是宅基地),我父亲的哥哥它有权继承,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我爷爷于2005年去世,前后均分.5间是我父亲的名字,且他是知情的,谢谢,在我父亲去世期间我奶奶。但是,2,其时效期是多长,我父亲的哥哥却提出要继承我爷爷的房屋及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5间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吗,麻烦您了,不得再提起诉讼,我父亲于2000年去世。
内容有些繁琐:
我农村老家有四间房:
情况是这样的,是否可认为期拆讼期已过,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于它的时效期二年,其中1。还有宅基地可分割吗,根据房屋的大小、爷爷均未提出要继承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我想问一下

房屋土地征收

请问这影响补偿的多少吗,只过户了房产证,几年前我在贵港市市区买了一栋私人住宅,由于当时手头资金不足你好,但是那边说是房屋土地征收范围不能过了,现在想过土地证

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需要哪些流程

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需要哪些流程?在哪里办理?麻烦吗?

村宅基地有什么标准吗老房子倒塌可以改建楼房吗

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土地能否用来抵押?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54327011108398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