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好龙”的叶公是一个怎样的人?



                    
                    
麻酥酥Jessica
24114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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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2条回答)

2024-04-27 回答

他喜欢的只不过是那些像龙的东西而不是龙 叶公是一个自称爱好某种事物,实际上并不真爱好,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爱好,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爱好,不能控制自己
,吓的他像失了魂似的,衣带钩,惊恐万状:叶公是一个自称爱好某种事物,龙头搭在窗台上探望。叶公一看是真龙。
叶公好龙故事,甚至是惧怕,被天上的真龙知道后,龙尾伸到了厅堂里。
现在叶公好龙用来比喻口头上说爱好某事物,叶公并不是真的喜欢龙、反感的人。由此看来、酒器上都刻着龙:叶公喜欢龙,转身就跑,便从天上下降到叶公家里,甚至是惧怕,居室里雕镂装饰的也是龙。
这说明。他这样爱龙、反感的人

2024-04-27 回答

“叶公好龙”是大家熟悉的一个故事。但这个出自刘向《新序》的故事只是叶公的众多故事之一。在古代典籍中,叶公的形象并不只是这样一个虚妄可笑的人物。他既是一个平叛救国的功臣,又有着浓浓的诗人气质。而叶公与孔子的一次谈话,竟然无意间影响了两千年后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某一条款的制定。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先来讲讲作为平叛功臣的叶公。叶公名叫沈诸梁,是楚国的大夫。因为他晚年生活在叶这个地方,所以称叶公。“叶”的读音其实应该念“社”,当然,根据清代学者俞正燮的理论,所谓的多音字只是不同时期的不同读法,所以念“叶”念“社”问题都不大。先说说叶公平叛救国的故事,楚国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白公之乱”。楚国的太子建在郑国被杀,他的儿子白公胜此时正在吴国,楚国令尹子西想要将他从吴国召回楚国,叶公阻止,因为叶公看出了白公胜不讲信义又私募武士,恐不利于楚国。令尹子西没有听从,还是把白公胜召了回来。其实后来的事态也印证了叶公的判断。先前,郑国杀了白公胜的父亲太子建,白公胜回国后便鼓动子西讨伐郑国,子西没有同意,反而后来襄助了郑国打败晋国。白公胜非常恼怒,终于发动了叛乱。其实,我们不妨以小人之心揣度一下白公的内心,白公的义愤只是表面的原因,而父亲太子建作为太子却横死他乡,使得白公胜自己的王位继承权受到威胁,恐怕才是白公叛乱的真正原因。白公叛乱后将令尹子西、子期都杀死,并劫持了楚惠王,欲立子闾为王,子闾不从,白公胜又杀死了他。叶公当时在郊外祭祀,听到叛乱的消息,马上赶回国都,到了王宫北门,有人见到了叶公,截住叶公问:“您为什么不带上头盔?民众盼望您,如盼望父母,一旦您受了伤有个三长两短,这会让民众绝望啊!”于是叶公戴上了头盔。又遇到一个人将叶公截住,问道:“您为什么戴上头盔呢?民众盼望您就像盼望父母。人们只有见到你才安心啊。人们如果看不到您的样貌,便无心战斗,叛乱也难以平定啊。”于是叶公又戴上了头盔。经过艰苦的奋战,叛乱终于平定了,楚国也总算恢复了秩序。叶公也在叶这个地方安享晚年。
叶公不仅是一个有能力的国之干城,在《庄子》里,叶公也是一个极具诗意的人物。庄子记录了叶公一个诗人般的行动:饮冰。一次,叶公接到楚王的命令出使齐国,叶公内心有些恐惧,因为齐王是一个荒于政事,办事拖沓的国君,叶公担心自己完不成使命。叶公对眼前事物的担忧进而上升到了人生的思考:世间的事物大抵如此啊。如果不能完成在世的使命,你要受到刑法的惩罚,如果尽力完成了使命,你也必然殚尽竭虑,阴阳失调,受到老天爷的惩罚。不管完成完不成,你都无法真正幸福和解脱。那么怎么办呢?叶公能选择的,只有殚精竭虑地完成国君托付的使命。至于为此承受的阴阳失调,精力衰竭的代价,叶公选择了“饮冰”的方式来弥补。“今吾朝受命而夕饮冰,我其内热欤!”为了暂时缓解入世过深带来的“内热”,叶公白天忙活,晚上“饮冰”,以求得暂时的平衡。在先秦典籍的人物中,叶公是少有的凸显了“私人领域”的人。在传统社会,男性的人生舞台应该是作为“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私人领域”仅属于个人“小我”,是不必搬到台面上说的。一个人在私下里如何想,如何做,如何生活,如何思忖,都可视作无关紧要的细节。但叶公的“饮冰”这一极富私人性的行为,作为对“受命”的公共行为的一种平衡被庄子记录下来,说明了私人领域的价值也开始浮现,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张力也得到体认。庄子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他的哲学揭示的是个体灵魂在乱世的安顿,是一种“偶在的呢喃”。而叶公的饮冰之举,体现的也是一个乱世中的卿大夫在政治生活之外最为本真的怕和爱。两千年后梁启超的书斋也取名“饮冰室”,或许也是取与政治生活若即若离的这层含义吧。
当然,叶公对传统文化最大的贡献,除了“叶公好龙”的成语,恐怕还是由他启发的一场伟大谈话。这场谈话的另一个人,就是圣人孔子。孔子在周游列国中来到了楚国,受到了叶公的热情接待。应该说,叶公的款待结束了孔子在列国的颠沛流离,让孔子基本上安顿了下来。一次,叶公向孔子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楚国有一个男子,他的父亲偷了别人一只羊,于是这个男子向官府告发了他的父亲,他的父亲也被抓了起来,被官府判刑。这个故事在《韩非子》中也有记录,《韩非子》的版本是父亲便被官府依法处死了。叶公向孔子讲述这件事,或许是想向孔子夸耀楚国人不徇私情,国法至上的“先进性”。孔子听了这个故事,也讲了另一个故事:在孔子的家乡鲁国,也有一名男子,父亲偷了羊,但该男子并没有向官府告发父亲,而是为父亲隐匿罪行。接下来,孔子便说了一句影响了东亚社会几千年的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假如孩子或父亲犯了罪,父亲为孩子隐瞒,或孩子为父亲隐瞒,这便是正义,而检举揭发自己的父亲或儿子,这反而不是正义。孔子与叶公的根本分歧就在于,亲情与国法,哪一个更优先。叶公选择了国法,孔子选择了亲情。在孔子看来,亲情是比国法更高一级的自然正义。古罗马法学区分了神法、自然法、人法。如果说国法是由人制定的“人法”,那么亲情则是自然赋予的“自然法”(约等于中国人的“天理“)。当亲情与国法产生冲突之际,属人的国法也要让位于属自然的天理。因为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要高于基于强制的社会关系。假如与法律冲突,亲情应当优先于法律。这便是孔子的正义论。历史上没有记载孔子讲完这个故事之后,叶公有什么反应。虽然叶公开始时站在和孔子相反的一边,但叶公无疑启发了这场伟大的谈话,如同古希腊格劳孔启发了苏格拉底在《理想国》里的正义论,也是间接地为人类文明做出贡献。
孔子与叶公的这场谈话的影响是深远的。在日本、韩国等东亚儒学文化圈国家以及我国台湾,法律都并不要求公民在父亲或子女违法犯罪时负有举证的义务,父亲包庇孩子或者孩子包庇父亲,都不犯包庇罪。这些法律的理论依据,就是孔子与叶公谈话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思想。2002年,中国学术界爆发了一场有关“亲亲相隐”的大讨论,讨论的起因是刘清平先生发表于《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的文章《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刘先生猛烈批判了《孟子》记录的古代圣王大舜包庇犯罪的父亲,窃负而逃的故事(其实也等于孔子讲述的子为父隐的故事,而且显然是孔子的理论启发了孟子),认为“亲亲相隐”不是美德而是腐败。接着,武汉大学中国哲学教授郭齐勇先生撰文《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反驳,为“亲亲相隐”观进行辩护。随后众多学者也参与讨论,文章都收录在郭齐勇先生主编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一书中。这场讨论由学术圈波及到社会,使大家对儒家伦理的亲隐观都有了较为理性的再认识,也使得社会开始思考如何使法律尽可能地在儒家伦理的限度内实现人性化。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彭富春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尽快恢复亲属容隐制的建议》。而这个议案的起草者,正是“亲亲相隐”大讨论中的正方代表郭齐勇先生。该建议被转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可以说,这一条款的出台,是古典学术影响社会现实的一个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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