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瀚林澜山是不是延后交房?



                    
                    
超超越越92
13313 次浏览 2024-05-0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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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回答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1,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
3。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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