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1年10月取的住房公积金2021年3月还能?



                    
                    
yyy777777777777777
54125 次浏览 2024-04-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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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回答

职工的继承人,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四)项规定、建造、(三)。
依照前款第(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出境定居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休的;
(二)离休、大修自住住房的、翻建:
(一)购买,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4-25 回答

一般一年一次,

追问那现在还能取吗回答等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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