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经济适用房能否继承?



				
				
基督城里
26779 次浏览 2024-05-0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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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5-10 16:44:58 回答

可以的呀

2024-05-10 16:44:58 回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推荐阅读:    财产继承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024-05-10 16:44:58 回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让孩子继承,但过户要满足五年的条件,同时需要改变土地性质,补交土地出让金.

2024-05-10 16:44:58 回答

对于老的经济适用房的继承,法律并没有禁止的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的政府回购条款。  对于回购政策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月1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在房源分配中,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今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将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该规定对于以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的人产生了很大的震动。一些人对回购政策是否可以溯及以往产生了质疑:因为在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经适房)时,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提到政府可以回购。

2024-05-10 16:44:58 回答

对于老的经济适用房的继承,法律并没有禁止的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的政府回购条款。  对于回购政策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在法律网上查询到的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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