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保障房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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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8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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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2 06:14:16 回答

莱芜保障房内容:
从2006年底开始,莱芜市探索实施了以货币直补为主要特点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保双补”政策;
2008年,在全省率先将进城务工农民家庭住房问题纳入了城市租赁住房补贴范围;
2009年,对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货币补贴,实现住房保障城乡全覆盖。
同时,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允许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采取集资合作建房和职工危旧住房改造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1413套;采取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740套;积极探索公租房试点,在莱钢落实公租房150套。
截至2010年底,全市通过货币直补和实物保障两种方式累计保障7117户,其中货币补贴保障5704户、企业筹建1413套,对提出申请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先后发放补贴资金4650万元,全市67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轮集中保障任务较全省提前一年完成。同时,发放补贴资金753万元,对2000户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其中购房补贴230户、修缮补贴1690户、租房补贴80户。

2024-05-22 06:14:16 回答

从2006年底开始,莱芜市探索实施了以货币直补为主要特点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保双补”政策;
2008年,在全省率先将进城务工农民家庭住房问题纳入了城市租赁住房补贴范围;
2009年,对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货币补贴,实现住房保障城乡全覆盖。
同时,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允许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采取集资合作建房和职工危旧住房改造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1413套;采取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740套;积极探索公租房试点,在莱钢落实公租房150套。

2024-05-22 06:14:16 回答

保障房、租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租赁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
     1、具有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已婚居民家庭(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外来务工、进城农民工家庭,夫妻一方有相对稳定收入,在本市城镇工作2年以上又续签1年合同的且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市低收入标准的,提供经鉴证的用工合同。
     3、单身家庭或离异家庭。单身家庭需28周岁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证明。
二、租赁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保障房基本条件
      申报家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度收入不能高于我市出台的2013年低收入住房保障线标准(人均21271元)。
     2、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名下没有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房产登记记录。
     3、家庭名下可以拥有价值5万元以下用于谋生的车辆,需提供车辆登记证明材料(不含家庭消费用车)。
4、外来务工、进城农民工需提供两年以上又续签一年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符合在莱芜务工时间要求。
三、住房保障补贴申请审核认定程序
(一)租赁住房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社区(居委)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莱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其中住房、收入、公示证明由单位开具):
⑴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复印两份);
⑵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城市户口提供);
⑶进城务工和农民工家庭需提交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⑷结婚证明及复印件;
⑸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⑹夫妻双方现住房情况证明;
⑺夫妻双方上年度收入证明;
⑻夫妻双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单位公示合格证明(注明:公示七天);
⑼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合同(由莱芜市住房保障中心监制);
⑽租赁私人房屋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应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和领取记录存折;
⑿家庭有其他人口的,还应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⒀莱芜市住房保障中心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初审。单位、社区(居委)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本单位或辖区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连同第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
3、收入核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委托申请人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审核。市房管局联合民政、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批次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在新闻媒体上集中公示15天,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格证。
5、补贴领取。补贴发放采取先租后补的办法。租赁住房补贴对象在租赁住房入住后,持身份证和《补贴许可证》到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上年度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不必重复提交申请,每年9月份进行复核。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政府配建保障住房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莱芜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其中住房、收入、公示证明由单位开具):
⑴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复印两份);
⑵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⑶进城务工和农民工家庭需提交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⑷结婚证明及复印件;
⑸夫妻双方现住房情况证明;
⑹夫妻双方上年度收入证明;
⑺夫妻双方申请保障性住房补贴单位公示证明(注明:公示七天);
⑻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⑼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应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和领取记录存折;
⑽家庭有其他人口的,还应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⑾莱芜市住房保障中心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
2、初审。各单位、村(居)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本单位或辖区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连同第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
3、收入核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委托申请人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审核。市房管局联合民政、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批次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在新闻媒体上集中公示15天,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格证。
5、补贴领取。补贴发放采取先购后补的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购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持身份证、《补贴资格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由住房保障中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字样。
购买政府配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按照补贴额度直接在总房价中一次性扣除,并在购房合同中注明补贴额度和所占产权比例。
注: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在未申请取得《莱芜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格证》,自行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2024-05-22 06:14:16 回答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1.  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  经乡(镇)人民**审查后,报县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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