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保障房项目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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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本合伙企业拟定的投资方为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本基金以其成立时募集的全部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最终投资于上海嘉定区江桥星火二期动迁安置房项目,并通过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回购协议及国资委背景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总公司所承诺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另上海乾盛投资管理公司作为GP母公司,愿为本项目出资自有资金,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10%比例作为LP有限合伙人的劣后级资金,更加确保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安全。
一、基金要素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基金
基金期限:1年
基金规模:1~1.5亿元
托管银行:上海银行
发行机构:上海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认购额&收益率: 100万≤认购额<300万,11%/年 300万≤认购额,
12% 收益分配:到期支付
推介期:2012-7-18日起
二、 项目概述
本合伙企业拟定的投资方为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本基金以其成立时募集的全部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最终投资于上海嘉定区江桥星火二期动迁安置房项目,并通过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回购协议及国资委背景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总公司所承诺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另上海乾盛投资管理公司作为GP母公司,愿为本项目出资自有资金,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10%比例作为LP有限合伙人的劣后级资金,更加确保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安全。
项目优势
(一)上海市级保障房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回购:上海嘉定区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由政府回购,协议书规定:回购价为人民币7200元/平方米。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在政府支付的回购款中无条件首先计提投资者的本金及其收益
(二)项目公司与LP签订回购协议,届满回购:为证明届满回购,现由项目公司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针对每个LP出具本项目的回购协议。
(三)国资委背景公司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海中山建设实业总公司隶属长宁区建设委员会,国资委背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出具承诺书。
(四)机构出资募集金额10%作为劣后资金:上海乾盛投资管理公司作为GP母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的10%比例作为劣后资金。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已承接由上海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所委托建设的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星火二期地块,并出具该项目的回购协议。另由国资委背景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总公司出具承诺函,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二)上海乾盛投资管理公司作为GP母公司,愿为本项目出资自有资金,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10%比例作为LP有限合伙人的劣后级资金。在承诺双重回购协议的情况下,更进一步保证客户本金及收益的优先性、安全性、稳健性。
上海嘉定区江桥星火二期动迁安置房项目 (有限合伙)基金 一、基金要素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基金 基金期限:1年 基金规模:1~1.5亿元 托管银行:上海银行 发行机构:上海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认购额&收益率: 100万≤认购额<300万,11%/年 300万≤认购额,12% 收益分配:到期支付 推介期:2012-7-18日起 二、 项目概述 本合伙企业拟定的投资方为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本基金以其成立时募集的全部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最终投资于上海嘉定区江桥星火二期动迁安置房项目,并通过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回购协议及国资委背景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总公司所承诺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另上海乾盛投资管理公司作为GP母公司,愿为本项目出资自有资金,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10%比例作为LP有限合伙人的劣后级资金,更加确保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安全。 项目优势 (一)上海市级保障房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回购:上海嘉定区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由政府回购,协议书规定:回购价为人民币7200元/平方米。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在政府支付的回购款中无条件首先计提投资者的本金及其收益 (二)项目公司与LP签订回购协议,届满回购:为证明届满回购,现由项目公司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针对每个LP出具本项目的回购协议。 (三)国资委背景公司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海中山建设实业总公司隶属长宁区建设委员会,国资委背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出具承诺书。 (四)机构出资募集金额10%作为劣后资金:上海乾盛投资管理公司作为GP母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的10%比例作为劣后资金。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上海嘉海置业有限公司已承接由上海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所委托建设的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星火二期地块,并出具该项目的回购协议。另由国资委背景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总公司出具承诺函,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