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宁波购房须知是什么?



				
				
嘉嘉麻麻8866
20709 次浏览 2024-05-1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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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0 08:54:25 回答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2024-05-20 08:54:25 回答

(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去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宁波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并制定了有关实施细则。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再次召开关于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的研讨会,决定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  
  实施范围扩至六区  
  记者了解到,新的购房落户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为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购房落户政策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的有关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的,符合购房落户相关申请条件的,也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类人员可以申请  
  据介绍,四类人员可成为购房落户的申请者,包括在上述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项落户限制条件  
  此外,申请者还要注意四项落户限制条件。第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第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已实际居住;第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第四,房屋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所属公安分局审批  
  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研讨会上获悉,市区购房落户申请由各地派出所(户证中心)受理,所属公安分局负责审批。我市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广大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额购房落户申请。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有关人员如果遇到有关政策性的疑问,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和建议,市公安局将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准和答复。

2024-05-20 08:54:25 回答

买房子应该注意的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个人一定要有房产证。
  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五证齐备(起码预售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必须办理完毕),这样起码保证所售房屋得到的当地房管局认可。
  2、销售合同是否为当地房管局所印刷(房管局发的合同上有编号)。
  3、价格,要在合同里写清楚,避免日后纠纷。
  4、交房时间,合同里写上具体交房时间,年月日,不能模糊。
  5、物业费,最好也能写到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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