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转现房是什么意思?



				
				
Itisgoodtoforget.
32886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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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19:25:50 回答

没盖好的房子就是期房,现有的房子就是现房,以前的房子尚未卖出的等到盖好后价格不变,即为期房转现房

2024-05-14 19:25:50 回答

1,期房转现房是指换房子,由之前所购买的期房退房,更换成购买现房。
2,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3,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哟。

2024-05-14 19:25:50 回答

(一)买卖双方签定一份预购协议双方对预备买卖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并由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预购协议的约定期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操作模式是买卖双方对期房的买卖达成的一种意向。
1、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只要买卖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又不违法这种买卖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并不得恶意阻却协议的履行而恶意违约,一旦双方能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了协议,双方就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
2、法律风险:预售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违约,当产权证办理出来后不原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和预购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预购方只能选择要求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而无法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因为此时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签订,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以实现买卖房屋的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预购方可以在预购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以此来给违约方施加压力,加大违约成本限制其恶意违约;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同时对买卖合同的生效附设一个条件,如约定  “卖家取得房产证后合同开始生效”。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2、法律风险: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前,即办理产权证之前出卖人毁约的风险。此时购买人可以要求悔约方实际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出卖方看到房价上涨感觉出售吃亏,便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比如大产证办妥后卖方不配合办理小产证或找其它理由推脱。所以购买人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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