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是什么?



				
				
赵西法119
29268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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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09:08:54 回答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2024-04-29 09:08:54 回答

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工业,可大大节约用地和建设投资,最大限度实现原料和
“三废”的综合利用,改善城市的卫生状况,更重要的是便于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提高生
产的自动化程度,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工业的统一布置,也能使建筑布局完整,从
而改变工业区的面貌。
工业协作的几个方面
(1)产品、原料的相互协作:产品、原料有相互供应关系的厂,宜布置在同一工业区
内,以避免长距离的往返运输,造成浪费。如上海石油化工总厂中,化工一厂、化工二厂
为附近其他厂提供原料。
(2)副产品及废渣回收利用的协作:能互相利用副产品及废渣进行生产的厂可布置在
同一工业区内,如磷肥厂和氮肥厂之间的副产品回收利用。
(3)生产技术的协作:有些厂在冶炼和加工的生产过程中需两个以上厂进行技术上的
协作,这些厂要尽可能布置在一个地区内,如汽车,拖拉机工业体系,动力工业体系等。
(4)厂外工程协作:工业区内的工厂,厂外工程应进行协作,共同修建铁路专用线、工
业编组站、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及高压线路,能减少设备、设施,节约投资。
(5)动力设施的协作:工业区内可统一修建热电站、煤气发生站及锅炉房等动力设施。
(6)备料车间及辅助设施的协作:一般工业均有铸工、锻工及热处理等热加工车间、也
有机修、电修、木工等辅助车间,如各厂自成一套,往往因生产任务小,使设备不能充分
利用,生产技术不易提高,建筑分散。如将几个厂的这类设施集中修建,既可节约投资,又
可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2024-04-29 09:08:54 回答

工业用地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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