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哪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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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
一、 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10、报建面积为
m2,实际竣工面积为
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以下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
(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电线、电缆检测
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为 200 年 月 日9:00时,地点均为
现场。
三、 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员配齐,
验收组组长由方国强担任,具体名单另附。
四、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六、承诺: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盖章)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人员
分组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执业资格
注册号
组长
副组长
小
组
成
员
注:1、可根据专业类别增加或减少验收组。
2、本方案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各一份,监督站一份
一、 竣工图纸、设计说明、计算报告、相关设计文件。
二、 进场材料、配件、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及材料复验报告。
三、 硅硐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合格证书、质保书。
四、 硅硐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及粘接性能检测报告。
五、 锚栓拉拔测试报告。
六、 幕墙物理三性试验检测报告。
七、 分项检验记录。
八、 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九、 外观质量评定结论表。
十、 幕墙工程产品出厂合格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 分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 分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 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 分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 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第七部 分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