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转户口流程是什么?



				
				
无敌花花Nancy
44148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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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4 12:51:38 回答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2024-05-14 12:51:38 回答

你好,如果是买房落户,先从房子的物管公司开始。物管开入住证明,后面程序比较多。建议你到办证中心去领取一份办证程序表,按上面的流程一步步来。

2024-05-14 12:51:38 回答

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

2024-05-14 12:51:38 回答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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