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转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juliejin(金培)
18256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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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1 23:58:16 回答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2024-05-11 23:58:16 回答

一、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
  (一)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024-05-11 23:58:16 回答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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