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企业拆迁有哪些补偿?



				
				
小涛涛偶巴
57802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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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11:43:39 回答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仅供参考  具体以现实为准。

2024-05-14 11:43:39 回答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都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但是,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以及可利用土地的不断减少,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是一笔很大的数字。第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第三,地上物的损失(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这些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第四,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协商确定。第五,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六,无形资产的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难以测算,是争议比较大的一个赔偿项目。但是企业长期经营形成的品牌价值确实存在,搬迁后必然造成这样长期积累的知名度受损。目前实践中是协商补偿或者用有形损失的充足补偿来弥补。以上赔偿项目根据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还是场地房屋调换安置会有所不同,并非全部项目都补偿。补偿以“适当”为原则,但是,何种程序为“适当”,需要被拆迁企业及代理律师准备大量的前期工作。

2024-05-14 11:43:39 回答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其中:
  (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  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A、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
  B、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C、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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