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提取流程有人了解吗?



				
				
布丁无敌
24310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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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09:05:33 回答

准备好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024-05-12 09:05:33 回答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
出来的行为。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
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
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
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
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
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
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5-12 09:05:33 回答

你可以拿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和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证明,然后到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的,是很方便的,另外的话就是需要持卡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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