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攀爬—蜗牛
2491 次浏览 2024-05-1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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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9 22:46:39 回答

1.适用对象: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疾病种类确定。原则上需住院并出院后,特殊情况需提交特殊提取审批小组讨论。

2024-05-19 22:46:39 回答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024-05-19 22:46:39 回答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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