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夏天可乐冰
45032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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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20:03:44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三)福州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回原籍的。  四、调离福州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  八、因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24-04-29 20:03:44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024-04-29 20:03:44 回答

福州市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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