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清楚怎么样可以提取公积金?



				
				
背信弃翊
59950 次浏览 2024-06-0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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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15:14:05 回答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公积金提取方法介绍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024-06-08 15:14:05 回答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024-06-08 15:14:05 回答

提取公积金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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