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提取公积金贷款的方法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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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
三是通过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查询;
四是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五是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查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青岛公积金查询渠道:
1、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归集支取科,个人信贷科,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场所的柜台;
2、客户服务热线,包括:服务热线(目前尚未开通)
3、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内设置的触摸查询机;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5、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发卡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及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青岛个人提取公积金贷款的方法: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扩展回答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不知能不能取出来原来交的公积金,已离职20多年,投的公积金1985年本人在某单位工作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