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快捷提取的方法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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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程序 方法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好像都挺麻烦的,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