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手续有谁知道?



				
				
那个啥来着呢
62645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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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1 15:35:40 回答

提取手续: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05-21 15:35:40 回答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不需要租房发票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05-21 15:35:40 回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05-21 15:35:40 回答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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