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房贷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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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73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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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04:45:43 回答

北京公积金房贷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申请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已还清的,要提供还清证明)
  3.没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购买房屋共有产权人。

2024-04-29 04:45:43 回答

流程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3、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4、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开立存款专户。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专户内。

2024-04-29 04:45:43 回答

申请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已还清的,要提供还清证明)
3.没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购买房屋共有产权人。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综合确定。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审核确认属实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五、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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