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说下太原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淡蓝色的蝎子
76612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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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13:21:06 回答

太原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单位和个人比例提高至12%。同一开户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2024-05-12 13:21:06 回答

具体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2024-05-12 13:21:06 回答

太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存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大病医疗:5元
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0%,个人,6%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一、2014年度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3、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450元;清徐县1350元;阳曲县1250元;娄烦县1150元。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他单位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实行最高缴存基数限制;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53元,3倍为12759元。  
4、缴存基数超过12759元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纳税。  
5、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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