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哪位了解?



				
				
紫茎泽蓝2011
36723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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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2 02:10:58 回答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
2、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3、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
4、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
5、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
非房屋类:
1、退休退款
2、死亡退款
3、租房自住
4、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5、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6、市内转移提取的

2024-05-22 02:10:58 回答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借款合同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6、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
希望能帮到您。

2024-05-22 02:10:58 回答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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