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取公积金还贷流程是啥样的?



				
				
扛枪小萝莉
28304 次浏览 2024-04-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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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4-28 13:25:56 回答

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办理场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申请、变更或终止时,借款人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
2、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
3、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后发生还款困难需要增加补充还款人,借款人的,可向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还款。
办理要件: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办理时限:提前与办理网点预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借款人归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
办理要件: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最近一次的还款凭证、贷款还款卡折等。
办理时限:提前与放款银行预约办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归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受放贷时间限制;
2、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2024-04-28 13:25:56 回答

您好,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2024-04-28 13:25:56 回答

1、职工按规定备齐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办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解释和指引;
3、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4、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2024-04-28 13:25:56 回答

(一)统一流程
1、市本级中心归集管理科、分中心业务科生成各行扣还款数据,打印各行当月《应扣还款汇总表》。
2、各行领取《应扣还款汇总表》,完成本行扣还款、他行扣款业务,按要求编制、报送《住房公积金扣还贷完成情况表》。
3、市本级中心归集管理科、分中心业务科生成跨行还款数据,打印各行当月《跨行应还款汇总表》。
4、市本级中心、分中心核算部门依据《跨行应还款汇总表》,将应还资金划转至贷款发放行。
5、各行领取《跨行应还款汇总表》,在收到划转资金后完成跨行还款业务,按要求编制、报送《跨行还款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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