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公积金转移方法是什么?



				
				
chaorenxiaoling
24216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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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1 14:41:35 回答

参保职工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2024-05-11 14:41:35 回答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其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其修订之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2002年修订时修改为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的情形删掉了。

2024-05-11 14:41:35 回答

职工从单位辞职,住房公积金不可以提取出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在原单位封存,再就业时转入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辖,本市职工调到外省市工作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跨城市转移。如果户口已迁出本市行政区,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销户;如果在本市内调动,户口未迁出本市行政区,则应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把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到新单位,在新单位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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