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流程?



				
				
幸福航海家
80321 次浏览 2024-04-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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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8 22:14:43 回答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04-28 22:14:43 回答


  一、准备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三、发放提取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

2024-04-28 22:14:43 回答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对职工的身份、提取用途、账户余额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职工凭单位出具的提取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批不准提取的,管理中心(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身份证及相关的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调动工作,只准办理转移手续,不得提取;调出本市区域,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回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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