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丽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油墩子2016
29035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48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22:58:12 回答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户籍迁出本市  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退休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024-04-29 22:58:12 回答

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以电话约定或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当面约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事宜;  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4-04-29 22:58:12 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请采纳O(∩_∩)O谢谢请采纳O(∩_∩)O谢谢请采纳O(∩_∩)O谢谢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8194303512573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