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济宁公积金提取办法是什么?



				
				
fj陈老诗
63813 次浏览 2024-05-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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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7 07:30:29 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024-05-17 07:30:29 回答

济宁公积金提取办法是:
1、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快速提取公积金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已经购买力公积金已满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相应的部门,去领取公积金的。

2024-05-17 07:30:29 回答

济宁公积金提取办法: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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