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有什么?



				
				
好事都找我
77107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54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08:49:03 回答

你好:贵州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凡购买预售房、现房或拆迁安置房,款未付清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款已付清的,应当自购房款付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核实提取记录后,可在其取得产权证十二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购房人个人账户,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购二手房、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已付清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购房人个人账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购二手房的,须先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办理提取。
  按期归还住房贷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查询】,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
  2、用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补交土地收益金的,原则上夫妻双方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不能同时办理的,应先办理购房人或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购房人或贷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若购房人或贷款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时,原则上须先提取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份再提取配偶(或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款人及配偶(或共贷人)均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可在中心系统内查询其住房公积金余额,经过计算后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填写说明,可先行提取配偶(或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
  3、针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提取时,由承办人在中心系统内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表”。提前还款职工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如属部分、一次性提前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归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仍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三十日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对账单或还款计划表”。
  4、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交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单位无力补缴,职工自愿放弃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填写《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后可办理提取。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有相关部门危房鉴定或经实地查勘确认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代办人的审核:凡属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应注意审核经办人身份:第一次来办理时单位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作备案;以后来办理提取时只须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更换经办人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办理备案手续。
  如是个人委托代理人须有职工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7、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提取的必须留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

2024-05-29 08:49:03 回答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2024-05-29 08:49:03 回答

1、凡购买预售房、现房或拆迁安置房,款未付清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款已付清的,应当自购房款付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核实提取记录后,可在其取得产权证十二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购房人个人账户,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购二手房、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已付清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购房人个人账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购二手房的,须先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办理提取。
  按期归还住房贷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查询】,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
  2、用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补交土地收益金的,原则上夫妻双方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不能同时办理的,应先办理购房人或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购房人或贷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若购房人或贷款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时,原则上须先提取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份再提取配偶(或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款人及配偶(或共贷人)均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可在中心系统内查询其住房公积金余额,经过计算后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填写说明,可先行提取配偶(或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
  3、针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提取时,由承办人在中心系统内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表”。提前还款职工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如属部分、一次性提前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归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仍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三十日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对账单或还款计划表”。
  4、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交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单位无力补缴,职工自愿放弃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填写《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后可办理提取。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有相关部门危房鉴定或经实地查勘确认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代办人的审核:凡属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应注意审核经办人身份:第一次来办理时单位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作备案;以后来办理提取时只须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更换经办人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办理备案手续。
  如是个人委托代理人须有职工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7、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提取的必须留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2414660453796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