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哪位知道?



				
				
凯利的心窝
22315 次浏览 2024-04-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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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6 14:29:43 回答

遵义公积金提取流程第十九条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支取证明,所在单位核实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支取申请。第二十条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支取证明及身份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支取申请。第二十一条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准予支取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支取手续;经审批不准支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支取的原因。

2024-04-26 14:29:43 回答

全额提取:  1、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调离本市)定居的;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半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24-04-26 14:29:43 回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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