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来说说?



				
				
兔小主改名了
80193 次浏览 2024-05-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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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3 16:57:52 回答

本溪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2024-05-23 16:57:52 回答

本溪市公积金提取条件:1、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3、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2024-05-23 16:57:52 回答

本溪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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