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问下怎样支取公积金?



				
				
上海二当家
65645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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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5 17:02:56 回答

(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2024-05-15 17:02:56 回答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4-05-15 17:02:56 回答

1、申请人携资料到喀什地区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喀什地区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喀什地区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喀什地区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喀什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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